新娘结婚即逃走 法院判决返彩礼
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刚领结婚证第二天新娘便逃走的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曾某全额返还原告刘某彩礼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于2006年9月初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9月7日登记结婚,原告给付被告12000元彩礼,由原告汇到被告的银行卡上,2006年9月8日被告借口买衣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7年5月10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2000元。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原、被告相识几天便结婚,根本谈不上婚前基础,结婚一天被告便离家出走,原、被告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向原告索要12000元后便离家出走,原、被告未共同生活,被告对原告明显有欺骗行为,被告是借婚姻向原告索取财物,对于被告的这种行为不能滋长,被告应当如数返还12000元给原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