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挂失转移财产 离婚以后仍能分割
离婚后发现原来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芮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日前,平谷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依法判令原告芮女士分得存款7000元。
2006年11月21日,刘先生与芮女士被判离婚。在庭审中,芮女士称刘先生有存款,但未提供证据,法院未予认可。离婚后,芮女士无意中发现刘先生丢失的存款单,随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存款。
法院经调查得知,2006年6月19日,刘先生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3万元挂失,7月7日销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分割。离婚时刘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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