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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天打欠条 形成债务应返还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8:01 来源: 作者:


离婚当天打欠条 形成债务应返还

    夫妻存续期间丈夫向丈母娘家借了5000元现金,离婚当天丈夫向妻子打了欠条,到了还款期限丈夫却迟迟不还。8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判决被告王某在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某5000元。

    2003年5月,王某经人介绍与高某结婚。婚后不久,王某因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向丈母娘家借了5000元现金。王某忙于做生意,与妻子产生了隔阂,双方常常因家庭锁事发生争吵。2006年5月15日,王某与高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高某要求王某借其娘家5000元打欠条,王某没有考虑就像妻子出具了内容为“王某欠高某5000元整,本月25日还清”的欠条一份,随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欠条出具后,王某一直未还款,遂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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