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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在国外 法官巧调解纠纷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7:14 来源: 作者:


本网南通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为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徐某一纸诉状将远在国外某公司打工的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200631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离了此案。

徐某与张某于1998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2月订婚,后同居生活,同年11月双方补领结婚登记, 19993月生一子,婚后一度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03年张某到国外一公司打工,徐某于2006222日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得知徐某起诉后,张某请假从国外匆匆赶回,法院立即安排时间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徐某与张某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意见不一,加之张某要求徐某部分返还其出国打工寄回的工资,徐某未能答应,张某一气之下遂继续出国打工。到了开庭这一天,张某委托其表兄李某到庭,并由李某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张某的真实意思。后经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远在国外的张某,当场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致意见,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也进行了双方都满意的处理。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邮寄给国外的张某签字,张某签字后将笔录与协议寄回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再向张某邮寄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这一起跨国调解的离婚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马茸 滕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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