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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录音揪出夫妻债 离婚后再度对簿公堂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44 来源: 作者:


        离婚后再度对簿公堂,分割养老保险金时牵出共同债务——

  一段录音揪出夫妻债

  “这样吧,把俺爸爸垫付的那45000元,先给他还上?”“好吧。”

  在法庭上听过这段录音后,杨女士无法提供证明“好吧”
两个字不是自己说的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这段录音作为证据,判定录音中提到的45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杨女士和温先生共同承担。

  杨女士和温先生已经于2006年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有分歧,无奈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杨女士作为原告,称温先生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分割。不料温先生辩称,除杨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没有分割外,双方还有共同债务45000元,以及共有房产一处。

  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焦点集中在了45000元的债务上。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温先生提供了这样一份录音证据,内容为本文开头的对话等。杨女士听到这段录音后认为,录音不清晰、不能证明是原、被告之间的谈话;证据的取得不合法、无真实性,不能证明温先生主张的事实。但是杨女士当庭明确表示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不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温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虽然杨女士抗辩说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但是明确表示不申请有关部门对其真实性予以鉴定,应视为杨女士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后,法院判定,这45000元债务为共同债务,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该案的审判长王卫青告诉记者,“虽然录音证据的证明力不及书面证据,但如果录音足够清晰,的确是给当事人录音,且当事人用陈述句对对方的主张予以认可或正面回答,在法庭上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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