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美好恋情难敌现实困境 网络情侣诉求离婚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07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肖燕与李坤(均为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在经过一段美好的网络恋情后,二人步入了神圣的婚姻殿堂。肖燕在一年多的婚姻生活中发现李坤存在太多的陋习,自己实在无法与之继续生活下去。因此,肖燕走进了法院,要求与李坤离婚。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肖燕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她与李坤在网络上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二人于2006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肖燕就发现李坤的生活习惯很差,惰性严重,没有家庭责任感,而且还酗酒成性。虽经肖燕多方劝阻,但李坤一直推脱不予改正,致使双方经常产生矛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肖燕称,自己与李坤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婚前接触不够,对李坤缺乏全面的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差异性也较大;婚后夫妻之间感情淡薄、冷漠,相互之间缺乏照顾和关爱。肖燕认为自己与李坤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坤离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薛勇秀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