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了前不久备受媒体关注的丈夫持刀杀妻案。被告人刘某(男,43岁,北京市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某人民币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离婚诉讼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对妻子夏某产生不满,遂起意将夏某杀死。后于2007年5月17日12时许,在顺义区仁和镇某小区一电梯间内,持菜刀砍夏某的头部、颈部、肩部、背部,刘某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拨打“110”报警。经鉴定,夏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杀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同时其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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