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借离婚想赖债,结果要多给诉讼费,反而多花钱,实在化不来。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吴兵(夫)、夏芳(妻)偿还单军借款人民币1万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 吴兵、夏芳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兵于2005年6月7日向单军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1份,载明:“借条,今借人民币壹万元整,时间为壹个月,今借人吴兵,2005.6.7”。借款到期后,吴兵未能按约偿还,夫妻两于2005年11月25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的第三条约定,一切债务归吴兵偿还,与夏芳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单军与吴兵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吴兵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对纠纷的形成应负全部责任。吴兵在夫妻存续期间向单军所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吴兵、夏芳共同偿还。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单军不具有约束力。两人应互负连带偿还责任。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董正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