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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买房借款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34 来源: 作者:
丈夫婚前借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婚后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以归还借款及支付装修款,现夫妻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判决认定房屋为丈夫个人财产,丈夫另需给付妻子补偿款16000元。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叶某于2001年结婚,两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系被告叶某于2000年购买,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叶某。因叶某在购买该房屋时向他人借了部分款项,婚后夫妻两人便以叶某的名义将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万元,用以归还叶某婚前购房借款及房屋装修借款。现原告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对于所住的房屋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丈夫叶某应诉后认为该房屋是其在婚前购买,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偿还的,所以房屋应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居住的房屋系被告婚前购买,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叶某,在夫妻双方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被告叶某的婚前财产。鉴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以被告名义向银行贷款,该笔借款用于归还被告婚前财产房屋的购买及装修借款,期间已归还的银行贷款应认定系原、被告共同偿还,因此被告应对原告作适当补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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