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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亮借条 要求丈夫分担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25 来源: 作者:


   夫妻俩闹上法庭要离婚,女方忽然拿出3张借条要求确认为共同债务,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二审法院发现出借人与女方有利害关系,昨日,市五中院对此进行改判。

    夫妻二人是九龙坡区人。1998年2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当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但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争吵。从2005年3月起,女方吴小青(化名)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张强(化名)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去年5月,吴小青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这次,吴小青称张强有家庭暴力,还拿出自己的医院就诊病历和几张照片,记载了去年3月28日,她被张强殴打后的伤情。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在夫妻共同财产上,他们有一套房子、2.2万元股金。两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吴小青还拿出了3张借条,共计3.48万元。借条出具的时间,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强称,自己根本没有向出借人借过钱,并且之前,对此事也毫不知情,拒绝还这笔钱。吴小青要求法院确认这三笔借款为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根据借条,以及出借人到庭作证的证言,判决二人共同承担这笔借款。

    张强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家里经济条件还可以,有存款、股票等,根本不用借钱。而且,他还称,出借人经济条件不太好,不太可能借得出钱来。

    市五中院调查发现,3名借钱给吴小青的人都是她的亲戚,双方有利害关系。于是,市五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遂进行改判,认定三笔借款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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