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丈夫雇妻取走妻10万存款被判3年--丈夫有诈骗行为,此案不属家务事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49 来源: 作者:


 丈夫雇人取走妻子名下存款是否家务事?623日下午3时,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审理,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9971225日,34岁的江苏省东海县人陈某与云南省富源县女青年小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并于1999年生育一子小新。2005731日,夫妻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的小万将夫妻共同存款17.5万元提出,带着5岁的儿子小新回到老家富源县后所镇。随后,陈某赶到富源。同年926日,经后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万带回存款中的14万元由双方平均分配,余下的3.5万元为儿子小新的抚养费,由小万代管。

    同年1126日,陈某伙同江苏省新浦县一个叫殷某的女青年,用假的小万的身份证到富源县农业银行将小万的存款10万元办理了挂失手续。同年123日,陈某与殷某到银行取走了全部挂失款,陈某取出其中现金2000元为殷某佣金,其余款转出。同月12日,小万发现自己的三笔存款全部被盗取,于当天下午报案。同月22日,云南民警在江苏警方的配合下,于东海县火车站附近抓获陈某。

    法庭审理中,陈某以支取合法夫妻的共同血汗钱,属于家务事为由提出辩护。 

    富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属于小万所有的涉案款存入银行后,在所有人小万没有支取前,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满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挂失并转走涉案款,公诉机关指控诈骗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陈某与小万的婚姻关系至今依然未解除等情节,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