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与丈夫离婚,趁丈夫醉酒之机签离婚协议。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洪女士要求与被告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32岁的洪女士与同龄丈夫章先生是老乡,双方于1995年自由相识,第三年两人登记结婚,并一起到上海打工,2001年生育一女儿。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又因丈夫章先生忙于做生意,对家庭缺乏关心照顾,加之双方缺乏沟通,近两年来,洪女士与章先生又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为此,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2008年春节期间一个晚上,章先生不顾妻子和女儿,又和生意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得酩酊大醉,深夜被朋友们送到家里。本来就对丈夫不满意的妻子洪女士,看到丈夫这个模样,洪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当既写了离婚协议,丈夫也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今年3月底,原告洪女士拿了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要求与章先生离婚;婚生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女儿的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章先生认为,不同意离婚。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是被告在醉酒的时候签的字,当时自己根本不清楚协议里面的内容。现在非常希望与原告和好,并表示今后宁可少做生意,尽力对家庭多点照顾和关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而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被告忙于工作,未能给予妻子和家庭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在出现家庭矛盾之后又未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对待,导致原告对这段婚姻丧失信心,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对被告同意离婚的协议是对方在醉酒状态下签字,不能说明被告对当时协议内容真实性的认识。现被告有要求和好的愿望,故只要被告对妻子洪女士和家庭多点关爱,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