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与何某结婚四天后,新郎即被刑事拘留,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何某离婚,近日,门头沟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据了解,李某与何某自由恋爱相识,2006年9月9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3日,何某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何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1月30日,李某以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未建立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何某离婚,何某表示同意离婚,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李某与何某登记婚后的第四日,何某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何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李某起诉离婚,何某表示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