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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了婚宴没有办“证” 想办“离婚”无法可依

发表时间:2008-09-14 21:48:40 来源: 作者:


        摆了婚宴却未办结婚手续,女方提出分手遭男方强烈反对。经司法所调解,昨日,女方支付1.5万元的“赎身费”,换得双方各奔东西。

  2005年初,家住汉口民意街的熊女士,经人介绍与曹先生结识,并于去年2月举办了婚礼,但没
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住到了熊女士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里。同居一段时间后,熊女士发现两人都没有工作,男方每天外出打牌,生活全靠她父母接济。熊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便提出“离婚”,并让曹先生搬走。曹先生马上烦了:如果分手,就同归于尽!谁来赶我走,我就和谁拼命!

  由于两人是同居关系,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没办法,熊女士向民意街司法所求助。经司法所长王胜利多次调解,曹先生才解除抵触情绪,坦言:“我也是受害者!‘结婚’时,我并不知道她曾结过婚,她欺骗了我;为这个家我也耗尽多年积蓄。现在她一脚踢开我,岂不是让我人财两空?”

  几经调解,女方同意支付1.5万元,男方同意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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