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5:35 来源: 作者:


    丈夫王某因工伤致残,脾气变坏,妻子李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诉讼。近日,崇仁县法院法官赴该县许坊乡黄坊村对该起残疾人离婚案件进行就地审理,最终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共生育了三个子女。2002年,王某因工伤事故致双腿瘫痪,2006年,李某将三个子女交由娘家人照顾,独自外出打工并与被告分居至今。2008年2月,原告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好,被告因工伤不幸致残,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作为一名受害者,非常需要得到原告关爱。原告选择外出打工两年多,未能尽到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助义务,有失妥当。若原告能够多给予被告一些关爱,被告能够多体谅一些原告持家的艰辛,夫妻双方仍可和好生活。

    判决后,被告王某在宣判笔录上写上“非常满意”以表感激,原告李某也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第1页  共1页

编辑:徐丹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