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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引发妻子离婚 缺乏证据法院驳回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5:44 来源: 作者:


  快报讯(记者安颖)张某与韩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识,后来二人登记结婚。张某称,婚后韩某经常在酒后对她进行殴打。为此,张某起诉离婚。丈夫韩某声称,自己与妻子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且夫妻感情融洽。同时,韩某不认可张某所说的“家庭暴力”情况,因而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韩某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为丈夫的韩某应在日常生活中改正自身不足,而张某也应给予丈夫一个改过的机会。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求。法官提醒市民,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一定要手握有力证据。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刘涛    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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