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的两名小青年刚认识三天就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处不到一个月又闹起了离婚。5月28日,在马山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马山县白山镇的小青年钟健,2007年2月23日晚,在马山县某茶楼喝酒时,认识了21岁的贺凤,分手时两人互留手机号码。第二天晚上,正在家中看电视的贺凤接到了钟健的电话,钟健约贺凤到夜市吃霄夜,贺凤欣然前往。一连三天,钟健都准时约贺凤吃霄夜。同月26日早上,钟健来到贺凤家中,向贺凤提出了结婚的要求,考虑到双方刚认识几天,贺凤犹豫之余没有马上答应钟健的要求。钟健看出贺凤的顾虑,当即向贺凤保证说,结婚后会对她好,一切大小事都听她的。为表明决心,钟健当即到首饰店买来戒指。经过一番蜜语和鲜花攻势,贺凤答应了钟健的求婚。当天下午,两人便到马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十几天,钟健确实做到了婚前的承诺,对贺凤百依百顺。然而,随着相处日久,两人之间没了婚前的新鲜感,再加上性格不合,吵架成了家常便饭。2007年4月5日,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钟健动手打了贺凤,贺凤一气之下,收拾行李搬回了娘家。贺凤原本以为过几天钟健便会上门认错接她回家,可迟迟不见钟健影子。贺凤这一等就是一年,结果没等来丈夫登门认错,却等来了法院的离婚起诉状。
经法院调解,贺凤答应与钟健离婚,钟健也愿意一次性支付给贺凤生活困难扶助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