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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重病夫欲离婚 法院判不离
发表时间:2008-09-14 21:56:07 来源: 作者:
妻子罹患乳腺癌后,脾气习性有所改变,经常与丈夫发生矛盾,丈夫遂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3月13日,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对这起离婚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王某与刘某于1976年建立恋爱关系,1980年9月30日两人登记结婚,并于1984年4月生育一子。2005年1月,刘某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时查出患有乳腺癌,遂入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8月经化疗后出院。因刘某患病后,生活习惯有所改变,与丈夫王某交流减少,两人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12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结婚已满27年,婚前亦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近年来被告患病,则更为需要原告的关心和照顾。现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和被告的生活习惯产生矛盾,但从目前双方矛盾的成因及程度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与宽容,相互照顾和扶持,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王某与刘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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