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小徐是一家公司的职工。2005年7月,她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轧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中、末节毁伤。由于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承认双方有劳动关系,为此只能先进行劳动仲裁。
由于平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有的劳动者因工伤索赔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得不到赔偿。那么受伤后,怎样维权?
-签订合同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合同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更加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劳动者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赔偿有理有据
劳动者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索赔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确定为工伤后,企业应支付工伤者医疗费、伙食费等费用。如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后如因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劳动者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