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6-11 13:59:41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
抄送: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 年12 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