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项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规。该法规于1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细节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问: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哪个部门确认?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问: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订立比较合适?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也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须公示
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他们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决定实施过程中,也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其中有不适当的,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公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或者告知劳动者。
问:这些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答:有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可裁员
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里面有相关规定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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