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杨其峙(奇志)、任军(大兵)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纠纷一案,判决新浪公司因侵权赔偿奇志、大兵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奇志、大兵创作并表演了双簧《检查卫生》、《洗脚城》、《结巴子开会》、相声《戏说百家姓》等作品。新浪公司在其科技时代搞笑Flash下载栏目中使用了上述四个作品,并将《检查卫生》更名为《开会》,《洗脚城》更名为《金盆洗脚》。涉案四项Flash声音部分未作变化,画面部分另行绘制,除《结巴子开会》外,其中漫画形象基本使用了奇志、大兵的标志性形象,且线条简单,制作比较粗糙。故奇志、大兵认为新浪公司侵犯其二人对作品及表演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Flash作品系使用计算机软件制作的配有声音和字幕的可使用播放播放软件播放的连续漫画,类似以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涉案Flash作品是根据原作品内容绘制、字幕使用原作品文字,构成对奇志、大兵作品的改编。声音是奇志、大兵的表演录音,构成对原表演的复制。由于Flash使用双簧作品时仅体现了奇志形象,对于是否侵犯奇志、大兵二人的表演者权,法院认为,双簧作为我国传统曲艺—相声的一个分支,表演者的表演为动作、表情的表演与口头表达相结合,并常通过结合的一致性产生奇特的艺术效果或通过结合的分离性产生诙谐的艺术效果。因此双簧表演者的表演属于不可分的表演,尽管涉案Flash使用了原双簧表演的录音,但仍属于对奇志、大兵共同表演的使用。
涉案Flash有奇志、大兵的署名、声音和人物漫画形象,新浪公司知道也应当知道是改编自奇志、大兵的作品,但其未审查是否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网站上提供商业性传播和下载,构成侵权。另外,因无证据证明涉案Flash中的动画和音效是为故意丑化、贬损奇志、大兵作品,故认定新浪公司未侵犯奇志、大兵对涉案作品和表演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亦不支持奇志、大兵要求赔礼道歉的主张。
由于新浪公司在接到本案诉状后即删除了涉案Flash作品,故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已无必要,并对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作出了酌情判令。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