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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工猝死 是否属于工伤

发表时间:2008-12-6 23:49:53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近日,记者从深圳松岗街道了解到,僵持一年多的工伤死亡纠纷案终于在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获赔22万元。

  去年5月2日,就职在该市宝安松岗街道某塑胶厂的农某,在全厂员工放假的情况下,被厂方安排到工厂办公室值班,次日凌晨2点多,农某刚走出办公室,就倒在地上,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农某系猝死,社保部门认定属工伤。

  农某的家属得到了亲人死亡的噩耗后,立即组织多位亲友赶来深圳处理后事。农某的家属要求厂方给予赔偿,厂方只同意按非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农某的家属无奈,遂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申请仲裁。

  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原安排在去年9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厂方要求中止审理,原因是其不服社保部门做出《工伤认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调查,深圳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社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厂方仍不服,又先后向区、市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死者农某属于工伤的事实依然没有改变。

  在今年9月5日上午开庭审理前,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经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上签字后,厂方一次性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22万元打入农某家属的银行账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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