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我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我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并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我被撞伤是因为我违反交通法,横穿四环路,故我不应享受工伤待遇。现在,单位未支付我的医药费及受伤后的工资等。
请问,现在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周丽法官: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既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认定你此次受伤为工伤,你所在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你相应的工伤待遇。
现在,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