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孙先生给党报热线6601234打来电话反映,他因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但岗位调整后心理承受不了,故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并声称合同约定不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咨询像这种情况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答复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此规定,孙先生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违约行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