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劳动律师>>>正文

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要扣发全月工资

发表时间:2008-12-6 23:47:12 来源:劳动法苑  作者:


    案情简介:

    陈某自学成材,对电器知识比较熟悉,又有几年的工作经历,所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陈某就跳槽到一家新的企业工作。这家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职能,配置了一部新的机器设备,在功能和效率上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果,陈某在操作上也格外小心。但是“好马也有失蹄的时候”。

    2005年8月的一天陈某正好有事离开忘了操作要领的指示,结果造成机器的一个零部件烧坏,价值达两万多元。领导找陈某谈话,要求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赔偿。陈某无奈,心想谁让自己那么不小心呢,赔就赔吧。单位遂从9月份起扣发其每月全部工资以抵偿损失。

    陈某在9月份领工资时发现工资全被扣完,顿时没了主意。陈某多次找公司谈,希望每月扣除工资的三分之一,以保证生活的正常开支,但公司一直未予答复。陈某多方咨询,被人指点到仲裁委员会。他希望通过仲裁解决这个实际问题。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辩称:因陈某擅离职守,造成机器的损坏,也造成了单位的经济损失。根据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且陈某也同意从工资中扣除予以赔偿,因此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某认为:因其妻子是下岗工人,生活已十分困难,再加上这次事故赔偿,就像是雪上加霜。陈某希望每月扣除工资的三分之一,以保证生活的正常开支。

    仲裁委员会在庭审中查明,双方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没有异议,但对每月扣除多少工资作为赔偿未达成协议,由此引发了矛盾。公司将陈某的工资全月扣除显然不妥,因为法律对此种情况作了相应的规定。

    仲裁委向公司宣传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赔偿,且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表示不清楚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操作。最后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每月扣除陈某工资的20%,陈某对此表示能够接受。

    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但是如何支付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司如何扣除赔偿费用的问题,是每月全扣呢?还是扣一半呢?究竞如何扣,对此法律已作了相应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陈某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电器公司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即200元,电器公司至少每月应向陈某发放800元工资,如果再扣除各项社保费之类的费用,陈某拿到的工资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那企业就要按照规定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