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忘捞一票,拷走程序网上卖。“脑白金”的当家史玉柱一手创办的征途网络公司(现已更名为巨人网络)惊现“内贼”,一名程序员离职时私自复制程序代码后,通过网络以13万元的价格贩卖,买家转手又以2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牟利。07年12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3月,拥有大学文化的河南籍人王予川进入上海征途网络公司,担任研发中心开发部程序员一职,负责征途网络游戏部分源代码的研发工作。3个月后,王予川离开征途公司,还私自复制了服务端源代码、客户端源代码及辅助文档,这是征途公司具有独立著作权的征途游戏的程序。
失业后的王予川经济拮据,于是他想到了手中的“宝贝”,也就是征途游戏的源代码。今年3月,他通过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并很快找到了江苏和东北的两名买家。同月15日、30日,王予川在上海浦东某酒店内,将上述服务端源代码等分别以7万元和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岩等人。不日,王岩和汤帅前往南京,又以20万元的价格将这些源代码转手卖给了另一名下家。与此同时,征途公司发现了征途游戏源代码被秘密复制外泄的情况,并立即报警。4月4日,王岩和汤帅在江苏和下家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同月8日,王予川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予川利用职务便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计算机软件并予以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王岩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予以购买,并伙同被告人汤帅进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也应予处罚。被告人王予川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以6万元将源代码等销售给他人的事实,属于坦白,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徐汇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予川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岩、汤帅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