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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的“工伤”

发表时间:2008-12-6 23:47:36 来源:新前程  作者:


  2008年5月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条对于写字楼的上班族意义重大——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做了解释:如果致伤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因为坐公司班车、自驾车,还是乘公车,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了伤你就可请求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

  问题: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吴某系纺织公司员工,吴某在下班途中开车与别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对方全责。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事故发生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

  同时,吴某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要求用人单位纺织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他们还认为,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医疗费等费用,公司不应给与他工伤待遇。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

  解决方案:由于之前纺织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纺织公司直接支付。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如何获赔

  问题: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如何获得赔偿?

  案例:小陈在某小型单位上班已经两年多了,2007年12月初小陈在下班途中被车碰倒,将腿轧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是单位负责人说单位并没有给小陈买工伤保险,并且单位没有依法登记。请问,小陈现在该如何主张权益呢?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解决方案:要求单位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小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洗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问题:上下班途中并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某钢管公司热轧车间的职工徐兵下早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途经车间路段摔倒受伤,右胫腓骨骨折。徐兵想要认定工伤。钢管公司认为,徐兵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是由自身造成,与其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且浴室是免费开放的,是员工福利形式的一种,如果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单位都要承担责任的话,恐怕没有哪个单位敢为员工提供类似的福利了。

  专家提醒:徐兵在热轧车间工作,是在高温环境作业,下班后洗澡应当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徐兵在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不论其摔倒是由于何种原因,不论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要没有《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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