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只有十六岁的儿子在昌平一家家具厂打工时,左手的五根手指被切断,而工厂却没有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王先生作为儿子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将儿子打工的家具厂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近日,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8年2月时,小王未满16周岁,经人介绍到昌平区一家家具厂工作。2008年3月10日晚6点,小王在工作的过程中被冲床切断左手五根手指。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4月7日,小王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因伤势情况转到另外一家医院继续治疗,2008年5月27日出院。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因为家具厂没有给小王上相应的保险,在治疗的过程中,小王一直用厂里另外一名员工的名字给小王看病,所以小王的病例以及诊断证明是别人的名字。目前小王还需要再次进行手术,但家具厂未支付后续治疗费和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致使小王的治疗中断,自己一直陪护小王,不能正常参加工作。
王先生作为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将家具厂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家具厂支付小王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小王的生活上所指出的必要费用共计人民币8881元。同时根据小王的伤残程度,家具厂赔偿小王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昌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