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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应对合同法出怪招:长工签成小时工

发表时间:2008-01-08 21:16:18 来源:时代信报 作者: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一些怪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一些全日制职工转身变成了“小时工”。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劳动者,小时工工资表面看划算,这是企业想逃避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以降低用工成本。

  全日制职工拿小时工资

  小魏在渝中区一家洗浴中心上班,前不久,单位与他签了劳动合同。小魏暗自庆幸,签了合同就有了保障。

  但出乎小魏意料的是,在合同工作时间这一栏中,单位却让他选择非标准工时工作时间,也就是按小时工资计酬。而他每天的工作时间约8个小时。

  小魏担心自己吃亏,就算了一笔账,如果按劳动部门刚刚公布的主城小时工资最低6.8元/小时来算,一个月20天的上班时间,按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算,就是1088元,高于主城最低工资680元。

  “小时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小魏不明白的是,单位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

  企业歪主意逃避社保费

  “虽然看起来,小时工资更划算一些,但这是企业想规避责任的一种方式。”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士介绍,最近市劳动保障局接到很多投诉电话:一些企业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将职工的劳动合同签成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即“小时工”,但工作量、工作时间依然不变。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而这一笔费用约占企业成本的30%左右。该人士称,像小魏算的那样,非全日制职工工资略高的原因,就是因为这里面包括了劳保福利等内容。由于小时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还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所以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出60%左右。“看起工资是高了,实际上单位逃避了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责任。”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如果企业随意在合同上,把全日制职工变成小时工,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上就是指季节性、临时性的用工,如搬运工、保姆等,他们与企业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劳务关系,也是大家常说的小时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应小于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果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职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则可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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