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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07-09-29 00:20: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0月1日至7日这七天假期通称为“黄金周”,但这7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法定假日与休息日两者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国庆节期间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20.92为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

  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企业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节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1)与单位协商 (2)可向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3)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个别职工害怕举报后遭报复,可采用职工集体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这样的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注意几个期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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