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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五亮点 学会用新法保护合法权益

发表时间:2007-12-04 22:42: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数:


 新华网上海12月3日(记者杨金志)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作为专门从事劳动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这半年来特别忙碌。他对记者说,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劳动者应该学会用新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劳动合同法有五大亮点。“首先,最大的亮点是,新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陆敬波说。如果有单位想钻这方面的空子,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果有单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劳动者也有充分的救济渠道。

    其次,新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并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从现在的情况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占多数,新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主要的劳动合同类型。”陆敬波说。

    第三,员工的辞职权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这是员工人身自由在劳动合同法上的具体体现。“新法明显扩大了员工辞职权限,即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陆敬波说,“当然,如果员工确实没有完成工作,或者没有交接工作,单位也可以从法律上找到救济途径,如暂扣经济补偿金等。”

    第四,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陆敬波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单位贡献积累的回报,还能解决劳动者暂时失业的保障问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当前,不少劳务派遣员工被视为“二等公民”,造成的结果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赢了,员工和国家输了。新法就是要消除这种现象,实现同工同酬。派遣单位把员工派到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新法还规定,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互相之间不能“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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