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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是新饭碗 不是回归铁饭碗

发表时间:2007-12-21 21:16:26 来源:市场报 作者: 点击数: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签订的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记者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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