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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保险箱

发表时间:2007-12-17 20:55:17 来源:东方网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我国劳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而且缺乏救助渠道。《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与其它劳动法律相比较,甚至可能成为这一法律体系中程序运用频率最高、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价值最大的一部法律,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乃至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亮点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该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并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可以说,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保护神”,劳动者应该学会用《劳动合同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劳动合同法》既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是民主与法制观念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可是,直到如今,在我们个别职工头脑中,或者不了解正确地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或者脱离义务片面地去追求抽象的绝对权利。比如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好比端上“铁饭碗”,进了“保险箱”,成了“终身制”,就可以高枕无忧干到退休了,从而无视企业的规章制度。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和终止。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器,在职工中培养和树立权利义务对等观念,让职工了解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通过积极履行义务实现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保障。只有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使职工学法辨是非、懂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带来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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