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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等于终止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07-11-19 08:21: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许多员工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了。如工会职务任期或医疗期未满,合同仍要自然延续至任职结束或医疗期满。某公司员工薛剑丰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期,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他担任了公司工会委员,任期一年。由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合同,薛先生误以为合同到期,工会委员的工作也自然结束,于是从十二月一日起,他不再到公司上班。
    很多员工因为不了解政策,自己的权利无辜受到损害。根据规定,以薛先生为例,目前他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公司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公司给予其年收入两倍的赔偿,并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但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此外还要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替代金。按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具体约定,但约定的医疗期与上述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二十四个月。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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