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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能随便炒鱿鱼吗

发表时间:2007-11-19 08:2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问:我在单位工作多年,去年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没有和我签订,我虽然还在单位工作,但很担心单位会随时炒我鱿鱼,如果是那样法律保护我吗?
    答:这一问题在现实中比较普遍,许多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许多用人单位以为没有劳动合同就可以随便炒员工鱿鱼,对此劳动者往往忍气吞声。其实,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法律还是予以保护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就作了如下的规定。如果你被单位录用后,因为企业方面的原因而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你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法律就认为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已订立了劳动合同。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法定劳动标准的,按已履行的内容;如果低于这些规定、标准的,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那么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你不愿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并且对于医疗期内的职工或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单位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也将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标准保障你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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