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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中国劳动保障全面布控

发表时间:2007-10-21 23:38:59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点击数:


看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小谢的“担心”多过“欢喜”。她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害怕企业对我们‘压榨’得更厉害。”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从2008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开展大规模的“劳动监察”,届时,一套具备24小时监控能力的“全天候”体系将被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下称“劳仲法草案”)10月下旬将首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内地的劳动用工制度正在面临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全面监控。

  监察24小时

  小谢在认真阅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后反而更加担心了,“企业效益并不是很好,每年签合同的时候对上保险的事情,老板总是推三阻四,现在这个法律可能让企业的成本更加增加了,我很担心,今后老板更不会给我们上保险了。”她说。

  “我现在在全国各地给企业培训、讲课,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工成本大概增加30%~40%”一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士说,“但是从今年年底开始,我们一定完成全国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置换。”

  显然,在此情况下,企业再想规避《劳动合同法》已非易事。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新法实施之后,对用人单位实行24小时监控。具体的做法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汇报,然后由当地劳动部门派人检查,不排除每48小时检查一次也就是每隔一天查一次,从而加强监控密度。

  网格化的监察方式将成为主导。所谓网格化,即是指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不给员工上保险、试用期的约定、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保障、工资的支付、维护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将是监察重点。

  “很有可能明年开始搞全国劳动监察,抓违法典型,抓住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以便检查地方政府的某些行政不作为。”一位参与劳动保障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因为各地方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再立法,这就牵扯到具体的实施。”他说。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向记者表示,为了贯彻法律,明年肯定对于法律的执行采取一定的措施。

  仲裁立法

  “员工在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诉讼时效的问题。”采访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特别强调,“当然,随后我们的‘劳仲法草案’正在准备审议,而草案中有望把原来60天的诉讼实效,改为2年,这就与《民法通则》接轨并保持了一致。”

  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劳仲法草案”要侧重调解。草案起草阶段,就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伴随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创新发展。

  目前正是立法的关键时期,究竟是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还是把诉讼和其他环节分离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究竟是向行政化发展,还是向民间化发展,都将对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乃至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劳仲法草案”有望把原来的一调一裁两审制,改成或裁或审,调解前置。当然,这些都在准备审议阶段,还没有最终确定。

  此外,“劳仲法草案”还在体系上对原有法律作了重大调整。据透露,在草案阶段,就有提议把劳动争议调解部分交给企业自治,形成企业、工会、劳动局三方的争议解决机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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