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公司首席运营官"脚踏两只船"被炒"鱿鱼"

发表时间:2008-10-7 8:47:24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出任上海某玩网咨询公司任首席运营官的王某,在工作期间又再出任另一家与本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股东及监事。玩网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提前解除了与王某的合同。而王某则称自己对上述任命不知情,起诉玩网咨询公司要求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除玩网咨询公司自愿支付王某2006年6月份工资1万元外,对王某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2004年10月10日,王某与玩网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出任该公司技术部经理,月工资人民币585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2005年7月重新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聘任王某担任公司的首席运营官一职,月工资人民币1万元。

    2006年6月12日,玩网咨询公司向王某发出《员工解除合同通知》,提前解除了合同,炒了王某的“鱿鱼”。王某不服公司该决定,在经过劳动仲裁后的2006年9月下旬起诉到法院,认为自己好端端地干着首席运营官工作,却遭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要求公司支付2006年6月份工资1万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人民币1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万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

    法庭上,玩网咨询公司辨称,提前解除王某合同是因为王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外与人投资开办一家数码科技公司还兼任监事一职。由于两家公司业务相同,王某将玩网公司的业务信息泄露给了那家公司,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王某合同。公司认同支付王某2006年6月份工资1万元,但不愿承担未提前30日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1万元及其他任何赔偿。公司还提供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非经公司书面同意,王某不得受聘于其他任何机构和从事第二职业。”“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玩网咨询公司还佐证,向法院还提供从金山工商分局调取的数码科技公司登记材料。这家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经核准成立,以股东身份在册的王某出资20万元,兼任公司的监事一职。

    面对玩网咨询公司出具的材料,王某确认自己是该公司股东,但表示股东会决定由自己担任监事一职,事先并不知情也未签字。还说即使自己是该公司的监事,也与玩网咨询公司不会产生任何利害冲突。

    法院认为,首先王某作为某数码科技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股东决议决定由他担任监事应当知晓,特别是股东会决议是公司递交工商登记材料在工商局备案,具有公示的效力。

    其次,王某投资数码科技公司所经营范围与玩网咨询公司业务上有重合,况且在未经玩网咨询公司同意下出任数码科技公司的监事一职,这势必要王某将一部分精力投入该公司工作中。

    再次,玩网咨询公司没有如期支付王某工资的行为,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遂法院判决除玩网咨询公司在庭审中自愿同意支付2006年6月份工资人民币1万元外,对王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均判决不予支持。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