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郑海斯诉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对其以不服从正常调动为理由予以辞退不当劳动争议案

发表时间:2008-10-7 8:10:42 来源: 作者:


郑海斯诉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对其以不服从正常调动为理由予以辞退不当劳动争议案

 


  「案情」

  原告:郑海斯,男,36岁,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

  原告于1994年6月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8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199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199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1993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199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199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8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廊坊。199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待分。199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199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审判」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属中国轻工业部设在廊坊的下属企业,被告分别在天津、北京、秦皇岛设立有分公司。原告属被告单位全民性职工。1993年12月3日,被告给原告下达了调往天津分公司工作的“职工调动通知单”,通知单上写明原告应于“12月7日前来公司劳人部报到”,但并未给原告办理调动工作关系、转移工资关系的手续。12月4日,原告来到被告劳人部,以其父为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不接受去天津工作的安排。12月7日,被告召开党、政、工领导参加的经理办公会议,作出了对原告予以辞退的决定,并于次日将“辞退证明书”送达给了原告。12月9日,被告及被告工会签发了同意辞退的意见。原告不服被告的辞退决定,于1994年1月3日向廊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3月12日作出裁决,维持了被告的辞退决定。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是个作业范围广、流动性大的全民企业,对职工的安排调动是独立自主的。原告提出国家劳人部(1983)34号文件中第17条的规定,是一个对在外地工作的离休干部的子女调入父母安置居住地的照顾性条款,而且是对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而言的,对被告这样的流动性企业内部的职工调配不具有约束力。原告对此理解有误,不服从被告调动是错误的。被告下达调动原告的通知书后,未严格履行必要的手续,辞退审批、送达期限、程序欠妥。根据199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个问题的第(四)点的规定,该院于1994年11月7日判决如下:

  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