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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煤矿)

 

发表时间:2007/10/2 22:5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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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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