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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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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2 22:37:1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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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甲方) 承(分)包单位:(乙方)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
1.基坑锚杆253条,包括现场已浇注4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8602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 30 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1997年 11 月 18 日开工,1997年 12 月 18 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肆佰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 叁佰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3,440,800),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三 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一 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市三建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三 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 委托监理公司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市建委穗建(198 ) 号文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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