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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約 主 文
发表时间:2007/10/2 22:37:24 来源:
合約主文
一. 甲方係指為本合約之業主。
乙方係指,為本合約之工程承造人,乙方包
括其合法繼承人及甲方同意之受讓人。
二. 1.甲方與乙方簽訂之合約,其各項附件暨隨後陸續發給之有關施工圖說及文
件等,均與合約具同等效力。
2.本合約條款之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3.合約各自依規定貼足印花。
三. 乙方業已詳閱本合約及其附件並勘查工地,應切實依照辦理。如因乙方之疏
忽,未能熟悉工地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凡甲方所簽發
有關本工程文件,無論持送、掛號郵寄或其他方法遞送,一經乙方之任何辦
事處或工地負責人接受後,即發生正式通知效力,如有異議,應於規定期限
內用書面提出理由(未註明限期者以七天為限),否則即視為已予同意,並應
切實遵照辦理。
四. 本合約自簽訂後,倘若工料及油、電、運費等價格發生漲落變動或遇稅則修
改,合約工程款均不予調整。
五. 1.本工程按實際驗收數量依合約明細表所列單價核實計價。對於驗收數量之
計算,概依甲方所算之數量為準。
2.每次計價乙方所附發票、收據、工資表或其它憑證均應屬實,並負一切法
律責任。
六. 甲方對本工程如有變更計劃及增減工程數量之必要時,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後
應依新計劃辦理,並依原工程合約單價辦理加減帳。如有新增項目,其單價
另議。
七. 1.乙方應依照甲方之『分包商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實施要點』及
政府有關機關規定之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和環境保護法令,辦理工安
衛生暨環保作業。
2.乙方在甲方工地如發生工安衛生,環保及公共危險等事故,由乙方自負一
切賠償及法律責任,如需繳納罰款或賠償時,乙方應自行繳付或理賠,否
則甲方得在貨款中扣除,代為繳付或賠償,乙方不得異議。
3.乙方如未遵照甲方之〝分包商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實施要點〞及有關法規
辦理工安衛生及環保作業,而有發生重大災害之虞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
期改善而不及時改善時,本公司得視情況暫停計價付款至改善為止,或終
止合約,或依規定罰款,乙方不得異議。
八. 本合約施工期間如非乙方過失所致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影響工期時,應於
原訂工程期限內提出展延工期之申請,但須以甲方審酌核定之結果為準。
九.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工程之保險分別由甲方及乙方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
理投保,保險期限迄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為止,乙方辦理投保所需一切費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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