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抵押权与租赁权产生纠纷,主要是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根据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纠纷及法律的规定,主要做如下解决。
抵押权与租赁权产生纠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的纠纷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二)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的纠纷
《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