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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合作协议书
发表时间:2007/10/4 10:22:59 来源: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 |
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合作推广“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网络教育产品,为期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广和合作销售“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优秀教育信息资源及相关产品,经上述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的市场开发及销售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应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华南区统一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免费宣传资料,“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宣传资料提供的数量根据授权地区的社区,学校数量而定。同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华南区统一的广告宣传资料样稿,供乙方进行宣传。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进行“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包括:
a)小学版学习卡b)初中版学习卡
c)高中版学习卡d)教师版学习卡
f)大客户使用权限(学科资源及教科研资源)
甲方拥有“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若因市场需要,甲方对“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作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价格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在调价前二个月内按正常供货价格购进的、尚未售出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4、乙方应如实填写《百年树人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5、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所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6、乙方以代理价格,即学习卡面额的75%向甲方购买学习卡,购买数量不得低于100张/次。乙方年采购量不得低于________张。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则剩余学习卡甲方可按乙方采购价格回收。
7、如乙方开展学校客户业务,则资费标准另行规定,详情见《“国家基础教育库”资费标准》。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北京百年树人集团开发制作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教育资源及相关产品,确保用户的正常使用并负责系统的维护及客户使用培训。
1.2 甲方保证资源质量要求是以国家教育部鉴定的“基于DVB标准的远程教育资源传输及应用系统”技术成果指标为标准。“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学科教学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内容支持多家出版社教材(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等)。
1.3 甲方承诺乙方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法律的保护。
1.4 甲方为改善服务质量对系统设备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时,应提前48小时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知会乙方,由此导致服务中断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5在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利制定自己的促销政策和销售政策,但要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6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7 乙方有责任维护产品形象和商家信誉,并对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24小时内响应及实现最短时间内修复的承诺。
三.权利归属
1、由甲方提供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及“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网站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内容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
2、甲方为保证“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学习卡系列产品”正常开发和运行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网络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产权保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名义经营其他产品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回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即乙方因上述行为所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名誉、商誉、商标权和版权等损失。
2、乙方承认涉及“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网站信息和系统本身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并承诺不侵犯甲方上述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制作、销售、代理与双方合作的“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系列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由于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他各方开始友好协商后30天内,此争议仍未解决,则须提请诉讼。诉讼应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程序按照该委员会的程序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深圳市百年树人网络教育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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