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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版解雇: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12/3/23 15:40:01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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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多数市民表示赞成。市民刘先生认为,醉驾事故,保险公司和受害人可能都没有过错,不过保险公司毕竟强势一些,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还说得过去,有利于社会和谐。

  ■分析

  交强险保费可能因此上调

  杨先生说,目前交强险在很多地方都是亏损的,青岛地区亏损尤其严重。“如果醉驾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亏损程度就更为严重了,如此一来,交强险可能要重新核算,有上浮保费的可能。”

  高健说,2010年,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对于酒司机提高保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保险公司的担忧。不过,对于青岛而言,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一直没有联网,酒司机的数据不能共享,提高交强险保费尚待时日。” 记者 肖良华

  1

  打车受伤可向出租公司索赔

  条款: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表示,这个司法解释前后经过了两三年时间的讨论。在出租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试乘交通事故、免费搭车出现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张新宝称,之前对于这几类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有社会各界提过建议,但是一直没有以规定或法律的形式出现,这次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

  “北京一直都是这么实行的,出了事赔不起,公司得负连带责任。”北京出租车雷锋车队成员王凤进说,该要求北京执行得比较好。出租车出了第三方事故 ,一般都先由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出钱,如果不够再找公司。”王凤进说,如果事故伤人比较严重,花费一般会超过普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所以北京不少公司在签合同时都会明确司机与公司如何进行赔偿分配,“基本原则是不能让受伤乘客无法得到保障。”

  2

  免费拉人,出事故可减轻责任

  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 、加装 、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请求投保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解读:此前在审理改装车、加装车的事故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免责情形。这个条款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条款将机动车改装、加装等与保险风险联系更加合理。另外,条款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如驾驶员有过错,应当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搭车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这个条款实际上可以鼓励司机见义勇为。

  3

  行人乱闯高速受伤,管理单位免责

  条款: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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