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赔偿标准 |收集袋
首页>>>交通律师>>>正文

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发表时间:2007-09-19 22:28:06 来源:交通律师 作者: 点击数: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SA的。

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公司法案例分析: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 ——魏培明等抢劫案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图片新闻
 

奥运圣火夜抵三亚  圣火回到祖国 香港热情
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胶济铁路发生客车脱线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站长)简介(新)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熊律师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参加聚宝网特大网络诈
·节目完后的轻松一笑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站长视频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熊律师在电视台作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