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交通律师>>>正文

交通事故四十问(一)

发表时间:2005-10-23 来源: 作者:


 1、什么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哪几种人?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1)       停车义务;(2)保护现场义务;(3)抢救伤员义务;(4)报警义务。
     
      4、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采取下列方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到来之前,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沙石、绳索等物将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注意保护,阻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2)       如果需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3) 
      遇有雨、雪、刮风等天气情况,可能对现场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物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刹车印迹等各种痕迹及其散落物遮盖起来,避免遭受破坏。
      (4)如果事故车辆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立即向周围行人讲明危险性,并及时排除险情。必要时,将事故车辆驶离。
      (5)尽可能寻找到目击证人,记清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法。

      5、当事人如何抢救伤员?

      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抢救伤员既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暂时无专业医护人员救助伤者的情况下,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伤者可以防止伤者伤情恶化,以致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抢救伤者时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伤者出血,应照准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用捆绑法或按压法止血;入伤者失去知觉或呕吐,应将伤者横卧,侧身躺下,保证其呼吸道通畅,避免因其姿势不对致咽喉被堵窒息;入伤者颈部或头部受伤,抢救时不要晃动,尽量使其保持原有姿势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救助;入发现伤者骨折,应当用木板、木棍等物将骨折部位固定,减少移动;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可以移动车辆将伤者运送至医院,但应标好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如有他人在场,应留人保护现场。
      在抢救伤者的同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程度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以便公安机关准确、及时地处理交通事故,救助伤员。

      6、当事人如何报警?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外,还应当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报警,在报警时,应当尽量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牌号码、损失情况,特别是讲清人员伤亡情况及处理措施;也可以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报告。如果事故车辆着火,应先报119火警,再报交通事故。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7、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能否“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当事人是可以即行撤离现场,双方“私了”的。

      8、发生交通事故后何种条件下当事人双方可以“私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私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保护现场,抢救商原并及时报警。
      (2)当事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形成原因没有争议。
      (3)       当事人双方自主自愿撤离现场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9、是否所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私了”?

      不是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尽管有些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双方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尽管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但仍然希望由交通警察来处理交通事故,明确责任和赔偿,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是不能撤离现场的,只有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处理。

      10、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调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仅仅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应当立即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问题。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减少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纠纷给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
相关新闻:

·黎*封交通事故赔偿案(已委托)·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6月1日,2008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推荐文章
 

·有关定金的几个问题
·XXX公司员工手册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过程
·公司中隐名投资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
·下雨是否构成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的“不可抗力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图片新闻
 

网络举报反腐第一案 湖 陕西男童食用毒奶粉夭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发射 吉林省两巨贪落马 揭招

热点文章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讨债方法大全
站长视频
 
反悔的买卖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