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赔偿标准 |收集袋
首页>>>交通律师>>>正文

赔偿问题依然是关注焦点

发表时间:2007-12-24 23:04:5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点击数:


23日提请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还有一处表述值得关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前全国人大内司委对于一审稿的审议意见是: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而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又是民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是“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还是“适当减轻”更为妥当?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有无过错和过错大小来进行判断的,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如果都有过错,那谁的过错大,谁承担的责任就多,谁的过错小,谁承担的责任就少,这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判定原则。

但草案第七十六条的立法原则与上述基本原则有所不同,沈春耀委员说,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有所倾斜。

倾斜的理由是什么?因为高速运输交通工具给使用人带来便利,却给社会、给他人带来风险,风险从何而来?风险的相对受益方是谁?法律在确定有高速运输工具因素在内的责任分担时,不仅考虑过错,还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以实现实质公平。

基于这样的考虑,现行道路草案第七十六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倾斜,使用了“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表述,更为妥当。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远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照片
·熊律师代理一起离奇借款纠纷案(附南国早报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比
·广西电视台对熊律师承办宁明交通事故案件报道
·广西电视台报道熊律师承办交通事故案件(图)
·公司法案例分析: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 ——魏培明等抢劫案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图片新闻
 

奥运圣火夜抵三亚  圣火回到祖国 香港热情
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胶济铁路发生客车脱线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站长)简介(新)
·10.28熊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站长电视台节目照片
·熊律师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参加聚宝网特大网络诈
·节目完后的轻松一笑
·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站长视频
 
熊律师参加深圳特大网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
宁明交通事故案专题报 站长熊律师在电视台作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