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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拟降保费增保额 无责赔付继续保留

发表时间:2007-12-18 20:59: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道路交通法》第76条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现行条例中把车主、车上人员和本车排除在外,这是否违反了道交法?”

  “实施第一年,交强险亏损39亿元,作为一名消费者,我自身感受这个数据有水分。”

  “从有关媒体得知,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年薪是1338万元,那么他的工资有多少摊到交强险的费用当中呢?”

  昨日,在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22名听证代表对现行交强险制度提出了诸多质疑,多方观点展开了激烈交锋,而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  

  焦点1 交强险为何首年亏损39亿?  

  “暴利”是交强险实施后最受质疑的问题,而交强险收支的不透明更加重了人们的猜测。对于此前保监会公布的”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的数据,多名听证代表提出了激烈质疑。

  代表郑宗晖认为,相关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是可以质疑的。“这份报告本来是行业协会提供的,作为行业协会,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逐利应该是它的本性,不可避免。”

  “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元,经营费用是141亿元。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这中间存在巨大的水分。”一位代表提出,就目前情况来看,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变盈为亏的可能性,因此,应增加交强险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听证代表李建峰认为,由于关系到利益的博弈,交强险财务数据应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审计。“我希望由国家审计。”  

  焦点2 责任限额是否应分别设限?  

  在责任限额方面,本次交强险调整方案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但对于交强险责任分项设限问题,一位代表对561位车主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27人不同意将交强险以医疗、财产、死亡残疾分项限额赔付,比例高达94%。

  “现在住院动辄几万元,医疗费用赔付限额8000元明显不够用。”听证代表袁方说,一个建议是提高,或者是在理赔时不区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不进行类的分别。

  有代表同时质疑,即使提高最高保额至12万元,我国交强险保费与保额之比仍然偏低。“我国交强险保额目前是按照每次计算,无关人数,也就是说12万元的保额,同一车伤害了3个人,每个车只能得到3万元,我认为保额应该按照每次、每人多少来计算,这样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够的保障。”一位代表说。  

  焦点3 无责赔付条款为何不取消?  

  对于备受车主诟病的“无责赔付”条款,在此次听证的新方案中仍未能彻底消失,不过,无责赔偿比例从20%降至10%。

  对此,有代表认为,交强险中之所以出现“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怪现象,是源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建议在保费中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因为相关的《交法》和《条例》不允许剔除的话,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1元,只作象征性赔偿。

  “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对投保人不太公平。”听证代表刘旭升说。

  据了解,引发“无责赔付”的《道路交通法》第76条修法程序已初步启动。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如果能将财产损失责任从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中剔除,交强险总体赔付成本将可以降低25%左右。如果调整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又将进一步降低,同时理赔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因此,有代表建议,交强险相关条款的调整不应操之过急,可等《道路交通法》修改完毕后进行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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