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D座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五根檩胡同11号。
法定代表人李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晓,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雪梅,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中国图片库》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中所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北京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大型喷绘广告中使用我公司《中国图片库》中编号为0445的摄影作品,侵犯了我公司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故此,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8万元。北京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表示认可,并提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图片使用费一万元;
二、别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762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谢甄珂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志甫